来源: 时间:2020-04-28 09:18:57
按照“全面清河、控源截污、达标治理、清淤疏浚、开源引水”总体思路,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
2020年年底卫河、共产主义渠、文岩渠保持或优于Ⅴ类水质指标,黄庄河、西柳青河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指标,天然渠、人民胜利渠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指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市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全面落实河长制
压紧压实各级河长河湖管护责任,市、县、乡(镇)、村四级河长按照规定频次进行巡河。
及时清理整治侵占河道、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积极探索河(湖)长制工作新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确保河湖“四乱”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建立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台账,完善入河排污口手续;
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必须封堵到位,因地制宜采取污水治理措施;
对于市政雨水排放口必须追根溯源,真正做到雨污分流。
2020年,全面完成52个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
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卫辉市德胜桥污水处理厂、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牧野区物理化学园区污水处理厂、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启动卫辉市向阳桥再生水厂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全面推进城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Ⅴ类水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力争2020年底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强力推进城镇截污管网建设,完成市区千佛堂雨水泵站末端截污、新乡县朗公庙镇顺路排污水管网等工程建设。
2020年底,县级市和其他县(区)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7%以上和93%以上。
加快污雨水管网分流改造
全面推进建成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重点推进市区、卫辉市、长垣市、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工作。
巩固提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效管理”的技术要求,加快推进卫辉市老卫河、辉县市百泉河、文昌河、东一支渠生态修复工程;
持续深入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避免出现返黑返臭现象。
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设施建设,优先作为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用水,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的增长,2020年启动中心城区第二污泥处理厂建设工作,确保污泥得到安全处置。
加强地下水综合利用管理
加强对建筑工地工程降水的排查管理,确保工程降水进入雨水管网系统或城市河道,不得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而占用污水处理能力。
严格落实市政府有关封井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私自开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
加大对地源热泵停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必须做到100%回灌,不得排放。
加强涉水污染源环境管理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达标;
建立涉水企业管理清单,对于直排入河、有治污设施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企业统一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对涉及产生危险废物和高浓度废液的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并坚决杜绝违法倾倒、转移等现象发生;
探索开展涉水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用电量和进、排水量的动态监控,推进或完善用电监管、视频监控和进、排水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
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已建成投运的城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充分发挥治污减排作用,确保污水应收尽收;
完善应对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的相关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要实现全覆盖,集聚区内企业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分流。
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实施动态“清零”,严防死灰复燃;
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完善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和整治方案;
推进5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的安装工作,对没有井房的取水井因地制宜建设隔离防护设施;
组织开展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2020年年底,长垣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任务。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为引领,协同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实现“县- 乡(镇)- 村”三级污水处理系统的全覆盖。
以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新乡段)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两侧等村庄为重点,统筹聚焦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
对“十三五”以来完成整治的村庄适时开展“回头看”。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污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已完成整治工作的,应保持成果,防止反弹。
加快河流综合治理
对全市主要河流及其支流开展清淤疏浚工作,消除底泥污染隐患。
2020年完成平原示范区天然渠、文岩渠,辉县市峪河、封丘县天然渠、延津县文岩渠等河流清淤疏浚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
推动生态湿地建设
根据河流自然条件和地貌特征,结合闸坝调控体系,在有条件的河流干渠、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等处,规划、建设湿地,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进一步削减污染物。
确保主要河流水质全面达标
按照“一河一策”原则,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确保实现断面稳定达标;
制定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通过实施综合治理,确保2020年底国控天然渠陶北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持续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文明渠、丁栾沟综合治理,确保2020年年底黄庄河孔村桥断面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
节约保护水资源
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完善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具有专业管理的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建立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2020年底,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均下降25%以上;
电力、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要强化工业水循环利用,节水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
2020年底我市要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4以上;
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
重点保障卫河、共产主义渠和断面标准有所提高的天然渠、黄庄河等河流的生态流量。
全面落实生态流量调度措施,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
完善生态调水工程和设施建设
根据《新乡市河流湖泊生态调水实施方案》,加快黄河引水口门建设,用足用好黄河水资源;
开展引水河道清理工作,做好引水设施维修管理,确保生态引水路线通畅。
完善全市河流水质监测网络系统
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切实做到三个说得清。
在全市主要河流重点区域加装视频监控设施,严防倾倒现象发生。
2020年底,完成所有乡镇考核河流断面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任务,并实现数据联网和数据共享。
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淘汰涉水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
按计划推进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
全面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促进涉水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推进企业清洁化生产
加大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水减排目标。
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
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2020年,在全市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
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继续推进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要按照要求实施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
持续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相关工作;
依法依规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
2020年底,初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严格环境风险防控
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河流上、下游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要强化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完善闸坝调度机制,避免发生跨界水污染事件。
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高速公路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完成穿越饮用水源地的公路、桥梁等规范化整治任务。
深入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研究
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