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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来源:东吴环保公用研究    时间:2020-09-22 15:29:56

9月16日,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发布《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生物质发电新政出台,明确新增项目补贴方案

生物质发电新政明确新增项目补贴实施方案,促进行业稳步发展。9月16日,为做好2020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本次方案对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营的总体要求,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申报条件、工作程序、纳入规则,未来生物质发电的引导方向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1、 总体思路:以收定补、新老划段、有序建设、平稳发展

依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方案指出要坚持“以收定补、新老划段、有序建设、平稳发展”,“以收定补”确定每年补贴规模和项目建设规模;“新老划段”明确2021年1月1日为新老政策的分界点,减弱新政对2020年1月20日之后已投运和在建项目等未纳入前八批存量项目的冲击;“有序建设、平稳发展”明确新政是采取循序渐进、逐渐深入的发展方式,从而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建设运行管理,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升项目运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有效的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行机制,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 申报条件:四项要求

2020年申请中央补贴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1)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2)2020 年1 月20 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的当年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4)申报情况属实,提交信用承诺书,没有且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

3、 工作流程:三步程序后公示

2020年申请中央补贴的项目工作程序分三步后公示:

1)8月底前项目一揽子申报,以后按月申报。各省区市按月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于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上申报,由各省区市对项目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后上报。8月底之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揽子申报,以后的按月申报。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所需补贴总额达到2020年中央新增补贴资金额度15亿元后,不再纳入当年申报。

2)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地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

3)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通过复核的项目进行汇总,并测算补贴需求。

4)公布纳入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规模的项目清单。

4、 纳入规则:时间次序、总量控制、中央补贴有序退坡

1)按并网时间依次排序,申报总额达15亿元后不再纳入20年中央补贴目录。按项目全部机组并网时间先后次序排序,并网时间早者优先,直至入选项目所需补贴总额达到2020 年中央新增补贴资金额度15亿元为止。

2)未纳入20年中央补贴及21年后的项目补贴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补贴逐年调整有序退出。对于未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 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 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需中央补贴的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

5、补贴标准:保持0.65元度电补贴强度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度电补贴强度仍然为0.65元/度与当地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差额,中央补贴金额为以上差额减去0.1元省补。

二. “十四五”生物质发电政策方向已现,加快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投资监测预警及项目运营监管。《方案》指出需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省级规划,各地建设项目核准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同时鼓励地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不需要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提升项目核准门槛。同时依据各省农林生物质资源总量等科学测算各地农林生物质发电合理发展规模,并对已建、在建及待建装机规模进行不同程度的预警。《方案》强调要加强部门监管效力,加大对存在违规掺烧化石燃料、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中央地方分担补贴机制,中央补贴有序退坡。《方案》指出2020年1月后并网项目可申报2020年生物质项目补贴,直至入选项目所需补贴总额达到20年新增总额15亿元为止,未纳入20年补贴目录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而20年已并网未纳入当年补贴目录及2021年起新并网的纳入补贴的项目补贴资金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中央补贴将每年调整分担比例直至完全退出,因此未来更多的项目补贴责任将移交至地方承担。

新增项目采取竞争方式配置,鼓励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渠道。《方案》指出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同时,鼓励加快生物质能非电领域的应用,提升项目经济性和产品附加值,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有助于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促使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落实生物质发电支持政策,逐步推动形成市场化运营模式。《方案》指出要发挥生物质发电综合效益,推动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

1)鼓励金融机构给予生物质发电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

2)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生活垃圾“收、储、运、处理”各环节的支持和补偿。

3)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探索生物质发电项目市场化运营试点,完善配套保障措施,逐步形成市场化运营模式。

总结

生物质发电新政出台,在“以收定补、新老划段、有序建设、平稳发展”的原则下对2020年1月20日以后并网及未来新增项目补贴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20年1月20日后已并网的项目可依据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并按照并网时间次序纳入补贴,2020年生物质发电补贴总额额度为15亿元,未纳入20年补贴目录的已投运项目及21年以后的新增项目补贴资金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补贴每年调整有序退出。

未来生物质发电行业将主要聚焦强化规划引导及监管、建立中央地方分担补贴制度、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渠道、推动市场化运营模式等方向,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龙头企业将优先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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