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0-10-27 10:26:39
提高产业资源化、循环化、生态化水平,推动发展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是关键。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首先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指出清洁生产审核是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对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污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同时,《通知》将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列为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各地可根据当地行业实际情况适当补充),要求制定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将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主要内容纳入本地区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等行动计划中,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开展清洁生产水平和绩效整体评估。
让群众享受更多的蓝天白云,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履行必不可少。对此,《通知》要求纳入各地区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应自主开展或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审核工作;各地区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部门要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
《通知》还提出了4项清洁生产审核模式的创新:
一是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情况、技术装备水平、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
二是积极探索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提升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三是探索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的模式,以清洁生产审核支撑排污许可证科学核发,促进排污许可规范实施与常态管理;
四是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企业,与当地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自愿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
此外,《通知》在健全技术与服务支撑体系,强化资金保障与政策支持,推进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等方面,均作了详细可操作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