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欧导不在演艺圈 时间:2020-12-16 15:07:46
2020年即将远去,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受疫情影响,大部分行业迎来近几十年来最困难的一年。对生态环保行业而言,地方政府资金的不足,立项项目的延后,项目进度的停滞,资金链的断裂,人员流失,也对行业企业产生了不小影响。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面没有变,生态环保政策仍在大力加持,并不断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同时做好生态环保项目资金储备。各生态环保企业也在积极寻找自身的生存之道。让我们一起来回顾2020年生态环保行业的重点政策与市场动态。
2月2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工作,明确环保支出要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两部委要求,资金使用要聚焦重点支出方向:水污染防治资金,要支持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管等,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可支持废物应急处置,确保安全处置效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要结合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切实提高卫生水平和环境质量。(来源:中国环境报)
2月28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指出,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重、具备条件的省设立基金,中央财政通过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本办法出台后一年内建立基金的省予以适当支持。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来源:生态环境部)
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空气清新、水体洁净、土壤安全、生态良好、人居整洁5类指标。按照突出重点、群众关切、数据可得的原则,注重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结果性评估,分类细化提出22项具体指标。《实施方案》指出,将由第三方机构(中国科学院)对全国及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以2020年为基年,以5年为周期开展2次评估。其中,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开展1次,五年规划实施完成后开展1次。(来源:中国政府网、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勾画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蓝图,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务院下令:禁止不必要环保执法!违规检查全部取消!严禁一刀切
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中国政府网、生态环境部)
3月18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预拨2020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预拨涉及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合计总额达213.48亿元。(来源:财政部)
4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考核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坚持结果导向、注重实效,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来源:新华社)
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宣布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启动。两部委将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开展REITs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提出指导性意见,判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是否形成良性投资循环。聚焦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长江三角洲等重点区域,支持国家级新区、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5个方面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来源:中国财经报)
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第一个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综合性规划。
《规划》囊括了山、水、林、田、湖、草以及海洋等全部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指导性规划,是编制和实施有关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来源:新华社)
为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项目管理程序,实践中遇到难以立项等诸多问题,7月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和规范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要求。
《通知》规定风险管控、修复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涉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修复的项目和涉及农用地安全利用的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其他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分年度、分批次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在首次安排资金支持时明确年度资金支持计划,在后续年份按计划优先安排资金。(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8月26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适用于中央财政支持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也适用于地方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旨在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指南》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范围和期限、工程建设内容及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技术流程、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工程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来源:自然资源部)
9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针对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凭空编造公众参与内容等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情形,予以严厉打击。 《意见》提出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突出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强化环评单位和人员直接责任,明确评估单位和专家技术审查责任,落实审批和召集审查部门把关责任。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按季度开展环评文件复核、抽查,同级、下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一并纳入监管。(来源:生态环境部)
9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向各地区征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EOD模式)备选项目,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实施内容: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缺
乏资金来源渠道、总体投入不足、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等瓶颈问题。(来源:生态环境部)
10月26日-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等;“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等。(来源:新华社)
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指南(试行)》,探索形成了适用于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的技术方法、内容框架和成果要求。
《指南》从环境质量、生态保护、资源消耗、应对气候变化等四个方面构建了较为全面的指标体系,可以为经济、技术政策的制定者在分析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方面提供参考。(来源:生态环境部)
11月30日,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核心内容包括:一是精简资质类别和等级,将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59%;二是放宽准入限制,将所有资质压缩至甲乙两级(部分只设一个等级),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范围扩大,对中小企业是一种利好。其中,取消环境工程设计5个专项,合并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级。(来源:住建部)
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作为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配套规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属性判定和环境管理的精准性,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