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宝财富魔方 时间:2021-03-19 14:50:47
2021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总体目标要求:
1)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2)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1)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此次《指导意见》要求,资源型缺水地区实施以需定供、分质用水,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2)工业废水资源化: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
3)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逐步建设完善农业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处理达标后实现就近灌溉回用;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探索完善运行机制,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到2025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指导意见》指出,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
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