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07-18 09:18:31
河南省商丘市近日规定“每月前20天不得进入企业执法”的消息引发热议。
据《商丘日报》消息,商丘市确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同时,在“企业宁静日”以外的时间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需提前3日对拟实施的行政执法情况,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填写《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执法结束后,执法结果要于3日内上传企业所在县(市、区)“码上监督,马上服务”系统。消息一出,引发网民诸多讨论。
有支持的声音:该为企业减负了,不能让企业陷于无休无止的迎检泥潭,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有效举措;
也有质疑的声音:是一刀切的形式主义,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还有困惑的声音:会不会让企业钻空子偷排乱排,前20天排污,后10天停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又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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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商丘市为何会出台这样的政策呢?
7月14日,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企业宁静日”政策针对全市所有企业,目的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记者从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开信息中获悉,7月12日下午,省委巡视商丘反馈意见整改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召开,市委书记李国胜出席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摆向阳主持。会议强调了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提出设立“企业宁静日”,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和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确保“无事不扰、有事必应”。会议强调要持续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
另据媒体报道,该政策至今已有一周时间,对工作量的影响不大。但在政策施行期间,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12345接到的投诉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该期限可能会与“企业宁静日”的时间冲突,无法按时执法。针对出现的问题,当地也会不断修正完善该政策。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法治化毋庸置疑。然而有人提出,政府出台这样的政策本身合法性如何?如在“企业宁静日”内发现企业违规或涉及环保等问题,执法部门如何执法?
一位不愿具名的基层执法人士告诉中国环境报记者:“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在全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
“生态环境部也在202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这位执法人表示,“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可以减少检查频次,目的也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但毕竟要有突然性,才更容易发现问题。如果随机抽查要限制时间、还要提前报备,何谈“随机”呢?
政府在政策出台前需做足调查、考虑分类施策。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营商环境的优化离不开严格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是严格执法的必然结果。
优化营商环境和执法检查并不冲突,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如何权衡行政执法与企业权益保护需要深入思考。政策出台之前也需要听取多方意见,少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一刀切”被人诟病。毕竟政策要合理,才能既服务企业,又能让群众信服。
编辑:张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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