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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沙化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    时间:2023-09-13 09: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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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荒漠化防治  沙化土地治理  补种林木  大数据赋能

【要旨】

针对违法行为人毁坏林木后,行政机关未及时督促违法行为人补种树木,导致周边土地沙化的情况,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开展类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基本案情】

尉氏县地处河南省中部,由于历史上黄河多次改道、决口泛滥,该县30%以上土地为沙化土地,主要沿黄河故道带状分布,秋冬季节,带状沙带整体向前滚动,压路埋田,给当地群众造成严重危害。经过几十年的人工造林,尉氏县西北部风沙区已经形成大面积防风固沙林带和农田林网,昔日的风沙区变成“绿色长廊”,沙岗地变成高效农田。近年来,该县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频发,防护林遭到严重破坏,因未及时补种,土地严重退化,林区边缘耕地已沙化丧失耕种条件。

【调查和督促履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尉氏县自然资源局作为林业主管部门负有相应法定监管职责。2022年6月22日,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尉氏县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本案线索后立案,通过调查查明:2021年以来,尉氏县自然资源局查处毁林违法行为时,仅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却未依法及时监督违法行为人补种树木。

针对此情况,尉氏县院自行研发林业违法犯罪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调取2021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涉林行政处罚案件、裁判案件信息,以及检察机关依法受理的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信息,设置关键词搜索比对后,发现该县29件涉38人毁林行政处罚、刑事犯罪案件,违法行为人均未补种林木。实地核查发现,案涉地区防护林缺失,造成周边近千亩固沙草地枯死,土质趋于沙化,部分地域甚至出现流动沙丘吞噬农田的情况。

7月12日,尉氏县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全面履职,督促违法行为人限期补种树木或代为补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林木补种的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自然资源局成立核查小组,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全部涉林行政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对其中未自行补种树木的,责令违法者出具书面保证书,承诺按照河南省林木补种标准在次年植树季节补种树木,并应确保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对已被群众自发补种、地类变更等原因不宜在原地补种的,在尉氏县国有林场划定公益执法林地,限期在公益执法林地进行补种并保证成活率。同时要求所有涉林行政案件均由尉氏县自然资源局下属部门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跟进监督落实,定期对补种林木进行验收。7月29日,尉氏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回复尉氏县院,已督促28件毁林案违法行为人出具保证书,1案2人移送法院非诉执行。

2023年3月,尉氏县院联合县林长办对该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29件涉林案件全部完成补种并验收合格,修复防风固沙林约23亩,新栽植林木15000余株,栽植面积270余亩,使风沙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

【典型意义】

植树造林和农田林网建设是我国内陆地区预防治理土地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程。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致使毁坏林木无法及时补种,造成土地沙化的情况,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模型,全面调查取证,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填补执法监管漏洞,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履行森林保护职责。

编辑: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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