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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对水务行业影响简评

来源:    时间:2020-03-03 15:48:59

水务行业包括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等环节,具体到水务企业的业务,通常来说包括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行业上游产业包括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管网建造、水处理设备生产、药剂生产等,下游则为居民和工商业用水单位。

虽然水务行业上游产业较多,但水务项目一旦建成,其运营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日常仅需要采购部分药剂用于自来水的混凝、沉淀和消毒等,此类药剂市场供应也相对有保障。

此外目前我国自来水和污水处理项目自动化程度普遍已较高,厂区内仅需少量人员负责监控,因此延迟复工政策基本不会影响供水和污水处理这两项业务的正常运作,但是水务行业企业仍然存在供水量和污水处理量减少、项目运营成本提高、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施工暂停等风险。

1.供水量及污水处理量减少导致收入和经营性现金流下降

2015-2017年[1],全国城市供水总量分别为560.47亿吨、580.69亿吨和593.76亿吨,其中生活用水占比维持在51%-54%,生产用水占比维持在26%-28%,其他为公共服务用水和其他用水。2020年1月至今的供水用水情况目前尚无统计数据公布,但在春节假期延长后,重点工业企业延迟复工,对水务企业最直接的影响便是供水量和污水处理量的减少,预计将拖累水务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甚至全年的盈利和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2.药剂使用量增加推高项目运营成本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2月1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督促其加强消毒工作,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文件还提到,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在出水环节,出于确保病菌指标达标的考虑,污水处理环节均需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强。例如,北京市11座污水厂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标准,高碑店再生水厂采用了紫外线、次氯酸钠和臭氧三重消毒,保障出水安全;在首创股份位于湖北的项目中,采用了次氯酸钠+紫外双消毒策略,并对格栅、加药等设施的消毒频次也进行了增加。消毒部分的投入,成为了疫情期间污水厂成本上升的重点,此外在消毒标准加强的同时,在全国交通不畅、物资渠道受限、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生产耗材的供应价格也随之上升。污水处理业务的药剂成本占比一般在5%-15%,处理环节药剂量价齐升,预计将在一定程度上推高水务企业的运营成本。

3.在建项目延期复工导致项目资金链承压

随着近年来我国环保监管的趋严和生态治理需求升级,在持续的政策的支持下,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等水环境治理类新兴领域的需求正快速增长,目前国内此类项目仍处于大规模建设期。因疫情防控需要,目前国内交通、物流、复工限制等方面面临较多限制,导致项目建设物资调配、施工人员组织等存在困难,预计将对工程进度的顺利推进产生较大阻力,进而影响后续融资进度,而项目施工暂停期间的存量项目贷款利息费用、员工工资等仍需照常支付,预计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项目资金链承压。该情况在2020年第一季度最为明显,但待疫情缓解并复工后,企业可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预计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第一季度的进度。而且,在疫情因素影响下,预计国内水厂提标改造将加速实施,水务企业后续投融资规模或将出现阶段性显著扩张。

4.项目回款不确定性增大

项目回款的不确定性主要反映在污水处理业务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上。

本次疫情期间,北京、陕西、湖北、海南、深圳等多地政府针对小微企业发布支持政策,采用中小企业减免/返还污水处理费的方式为企业减负。我国污水处理费采用收支两条线,政府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先作为政府财政收入,此后政府再按照与污水处理企业签署的协议支付污水处理费。政府免去部分污水处理费的政策,暂不对水务企业造成影响。但在经济下行、政府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下,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回收的不确定性将有所加大。

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多采用PPP模式,其中包括大量政府付费项目,因此存在与污水处理业务相同的担忧。此外,现阶段及疫情结束后经济恢复期,各地政府需持续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并或将通过扩大基建推动经济发展,资金压力将加大,部分地区地方政府付费项目的支付能力或将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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