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三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在河南省辖区内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的生产、服务、研发、管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个人会员—— 环境保护产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包括从事或热心环保产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行业专家等。
第三条 入会程序
凡符合会员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申请单位或个人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正式会员,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四条 会员享有《章程》第十条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应按《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如决定退会,应书面告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协会在收到退会报告和会员证书后注销其会籍,拒不交回会员证书的,由协会公告作废。会员退会后两年内,协会不再接受其重新入会申请。
第七条 会员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后两月内提交经工商部门批准的变更手续及变更申请,报协会秘书处备案,办理会员证书变更手续。
第八条 本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应推举代表,行使本单位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该单位代表离开原单位后,其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资格自动取消。该单位应推举新的代表,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更换新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证书。
第九条 对不遵守行规行约,不履行会员义务,伪造协会证书、证件、牌匾及私刻印章,或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活动的会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会籍或除名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相应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特别严重的,协会将协助司法部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条 单位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可免费获得《河南环保产业》刊物、交流资料;免费在协会刊物及网站上刊登企业最新资讯、技术信息;
2.免费为会员单位提供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技术等信息;
3.可参加协会每年主办、协办或支持的技术交流、项目对接、学术研讨、专业培训及展览等活动;
4.协助会员单位寻求国内外合作伙伴;
5.协助会员单位申请相关环保证书;
6.组织、协助会员单位申报国家和省政府相关部门科技资金支持项目等;
7.接受会员单位委托,协助会员单位开展专项活动(包括技术交流、产品推广、信息发布等);
第十一条 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系工作,会员单位须指派专人与本会保持联系,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通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会籍日常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18年1月25日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