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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处理行业主要政策简要解读

来源:    时间:2020-06-08 18:13:15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更高质量的环境保护改革揭开帷幕。水资源作为我国基础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其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污水处理是水资源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本文拟将2018年以来,最近三年国家推出的主要的最新有关污水处理的相关政策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梳理,并简要对其背景和主要侧重点进行解读分析。

01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 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8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解读分析:

1.《暂行办法》出台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正确把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而从财政资金支持上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及社会资金投入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取得实效的目的。

2.《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资金申请、资金下达及调整及相应监管措施等,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但原则上仅支持中西部8省市。

3.该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投资补助金额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对上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不力、投资完成率不足50%的地方或单位,在下达本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适当予以核减。

4.各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日常储备工作,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同时在上报投资计划时,要合理评估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控债务高风险地区政府建设投资规模。资金申请,具体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及上报。

02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6日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 解读分析:

1.《意见》是我国政府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规划计划的基础上提出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又一纲领性文件。其出台的背景主要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相继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有巨大成绩,但问题也不少,如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仍然突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城乡区域统筹不够,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凸显,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等,二是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我国已经迈入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因此需要抓住机遇,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部署安排。

2.《意见》明确提出了近期、中期及长期的总体目标,要求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并部署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3.在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提出要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一手抓工业、农业、生活三大类污染源整治,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手抓水生态系统整治,有效扩大水体纳污和自净能力。

4.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面,提出补短板(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实现管网全覆盖;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正常盈利模式等要求,同时提出了2020年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90%以上的具体目标。

5.在长江保护修复方面,提出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沿河环湖生态保护;保障干流、主要支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等五项要求,同时提出了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目标。

03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6日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解读分析:

1.《行动计划》的出台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的“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求的一个具体规划及落地安排,它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是一个配套性N类专项计划政策。

2.《行动计划》提出了自2018年开始为期三年到的近期行动目标,并围绕目标明确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等五方面主要任务。

3.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一节中,《行动计划》对东中西部地区不同基础和条件分别提出治理目标要求,并以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环渤海区域及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为优先整治范围。同时对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也提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的目标。

4.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出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实行规划、建设、管理三个统一,这意味着一是农村污水处理将统一到县级实施规划,实现统筹协调、整齐划一的局面,同时明确了实施和管理主体,使得农村污水处理有了责任主体,便于国家意志的有效实现。

5.提出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这意味着,近期农村水环境治理将实施党政一把手管负责制,并纳入到国家和地方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实行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将是国家发起的完善农村水环境治理的一项强有力的制度创新。

6.针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普遍规模较小、分散度高、效益较低,《行动计划》提出鼓励通过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模式来吸引市场主体进入,这意味着,未来城乡不同项目打捆统筹(以大带小、以优带劣、统筹平衡)、整县项目打包(集零为整、多项目一包)以及建设、运营(特许经营、多价值链条)等一体化方式将成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主要方式,以实现规模效益,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盈利空间,这为培育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广泛的发展途径。

04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 解读分析:

1.《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总体要求、目标、原则,以及八项主要任务(包括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等)、六项保障措施。

2.在指导思想一节中,中央政府围绕长江生态建设谋划了一个宏伟的发展体系,核心内容包括一个核心(生态环境质量)、三个突破口(干流、支流及重点湖库)、两手发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三水共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四源齐控(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五江共建(和谐、健康、清洁、安全、优美),这即是习近平于2018年在武汉《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又是我国长江大保护战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主要行动纲领(即132345纲领),体现了长江大保护战略已从战略构想到行动计划实现了高度统一。

3.在基本原则一节中,《行动计划》提出了“三线一单”理念(红线、底线、上线及准入清单),这是我国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在长江战略中的具体落地,反映了长江大保护战略从一开始就被提升到成为国家治理的一个有机部分,具有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治理战略的双重属性和意义,长江战略将成为国家战略的有效实现的强大助推器。

4.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方面,具体提出了以湖北、四川、云南、贵州4省共12个国控断面为重点,力争2020年年底前长江流域国控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5.在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方面,具体提出了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四项要求。

6.在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方面,具体提出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2020年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和达标改造等六项要求。

7.在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方面,具体提出了要出台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等四项要求。

8.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方面,具体提出了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等六项要求。

9.在拓宽投融资渠道方面,具体提出了增加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投入;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收费政策,逐步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多项鼓励政策。

10.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方面,具体提出了完善支持政策;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拓展环境服务托管、第三方监测治理等服务市场;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等多项要求。

05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9日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

解读分析:

1.《行动方案》是为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等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而出台的实施性行动规划。其出台背景主要是化解当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集中出现的问题,因为目前我国城镇中还存在着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不到位,尤其是三个区域(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更为突出;城市黑臭水体尚未全面消除以及污水处理收费难以弥补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等诸多问题和不足,从而导致污水处理效能较低,难以有效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

2.《行动方案》具体明确了未来三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主要目标、行动措施(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设施改造和建设、管网建设质量管控)、长效机制(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及支持政策等四部分内容。

3.在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方面,具体提出了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除干旱地区外均实行雨污分流;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加快设施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要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等要求。

4.在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方面,具体提出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等三项制度要求。

5.在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方面,具体提出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等多项要求。。

6.在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方面,具体提出了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等要求。

7.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及机制方面,具体提出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要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等要求。

06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4月7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 解读分析:

1.《意见》是国家出台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的又一个相关配套政策,是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的“逐步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的具体落实,是一个配套性N类专项计划政策。《意见》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城镇、适应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

2.《意见》明确提出了严格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调查、推行差异化收费与付费机制、降低污水处理企业负担及探索促进污水收集效率提升新方式四方面内容,将有效加快污水处理成本传导至终端的速度,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3.《意见》要求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长江经济带省份各城市(含县级市)应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成本的水平,到2025年底各地(含县城及建制镇)均应调整至补偿成本的水平。根据目前多数污水处理项目调价周期都较长(3年或更长),污水处理费调整相对滞后,未来将会缩短调整周期,合理加大污水发生成本,使得企业能够在消化成本后获得一定收益,从而提升企业积极性。

4.在收费方式上,鼓励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指标,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这样达到更合理地全面反映污水治理成本,形成科学合理地的引导污水排放企业提升无害化处理及资源性利用水平积极性的良性机制。

5.在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机制上,一是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以招标竞价方式降低服务成本;二是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盈利水平项目打包,以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和产业均衡发展;三是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服务内容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最终实现按效付费,奖优罚劣。

6.一般而言,电费约占治污企业污水处理总成本的40%至50%,《意见》提出免收电价容(需)量费、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优惠或支持,将有效地减轻治污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7.“重厂轻网”是我国污水处理中常见的突出问题,《意见》一是进一步提出了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强化管网运行维护,以提高污水处理效能;二是鼓励各地结合推进厂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运营模式,实现规模化运营和集成化运营,降低成本,提高污水收集管网运行效率。


2019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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