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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7-20 17:32:08

近日,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下一阶段重点任务,特别是2020年底的阶段性目标进行了具体部署。《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和部门分工,强调了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强化了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细化了禁限管理标准;为各地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监管职责指明了方向,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指引。《通知》的印发,进一步表明了国家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决心,九部门联动,出实招、干实事,更有利于推动新兴领域企业积极推广新产品、培育新模式。

一、《通知》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指引

《通知》对地方各个系统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化了相关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禁限管理标准,为产业链各环节企业的绿色转型提供了指引。一是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薄农用地膜的执法检查,按期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二是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将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企业及时做好调整;三是商务部门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以上将推动相关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方、销售方、使用方积极寻求替代方案,进行绿色转型。

《通知》相关细化要求的落地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相关企业联动上下游合作伙伴协同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供应链“端到端”(包括品牌商到零售商、零售商到用户)的绿色行动和绿色转型。

二、《通知》有利于推动新兴领域企业探索新产品、新模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在《意见》的指导下,新兴领域企业积极响应政策要求,正在采取多种措施,从源头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耗强度。

电商、快递企业从仓储、包装、运输、末端配送等各环节展开“绿色”建设,推广可循环包装、免胶带纸箱、瘦身胶带、全生物降解袋等,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编织袋、塑料胶带等;逐步扩大可循环快递包装使用范围,探索建立平台间互通互认的运营体系;积极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仓运配全链条的绿色发展模式。外卖平台从源头减量、包装升级以及下游的回收分类与循环利用,推动外卖一次性塑料包装减量;免费投放全生物降解塑料袋,引导平台商户使用生物降解包装;通过回馈绿色能量引导用户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加强多方合作,探索外卖塑料餐盒的分类回收模式。

有关电商快递企业、品牌商户正在与上游包装供应企业合作共同推动行业可持续生态链建设,探索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的应用向全国规模化应用发展;有关外卖平台正在研究制定外卖环保包装推荐名录、探索塑料餐盒规模化市场化回收路径,加快健全外卖行业的绿色供应链。

三、《通知》有利于推动形成绿色消费新风尚

《通知》还着力强化了对相关塑料制品的执法检查和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引导,特别是进一步细化了对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相关塑料制品的禁限标准。这有助于消除政策误解和认知误区,使消费者更容易、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国家对塑料制品的禁限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便捷性。

塑料污染治理任重道远,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在政府、行业、企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将稳步有序推进,为顺利实现塑料污染治理各个阶段性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委、厅)、供销合作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整体工作平稳开局,但各地各领域工作进度还不平衡。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

(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二)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各地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各地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餐饮行业禁限塑的具体监管部门并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意见》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推进农膜治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五)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沿海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清洁海滩等行动。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8月底前,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另行印发;视情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宣传、交流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发布联合倡议,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

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督促检查,对制定实施方案不及时、重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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