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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6-29 09:20:31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此次下达资金对在长江、黄河流域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甘肃省、重庆市分别给予了奖励,奖励资金从其他未建立起机制的省份中扣减。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省份要按照《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财资环〔2020〕20号)、《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1〕25号)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合作,加快与邻近省建立机制,已获得奖励资金的省份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各地要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支出进展慢的省份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安排表


2019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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